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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服務條款(租賃契約)

租賃合約

NBrent.tw租賃合約

第一條 契約當事人:

  1. 借出方NBrent.tw –秉鑫國際有限公司租賃分公司(以下簡稱甲方)及承租方(以下簡稱乙方)茲為出租相關物品(以下簡稱出租物件)乙事,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書。

  2. 承租方需為年滿18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


第二條 契約標的、期間與費用:

另行訂定之

租借標的及服務內容:

  1. 除本約定條款外,商品銷售網頁及訂購流程中相關網頁上所呈現之相關資訊,包括相關交易條件、限制及說明等,亦為契約之一部分。每部出租筆記型電腦將依該物件價值及折舊狀況收取押金,如歸還時商品遺失、損壞或遲還,費用會從押金部份進行抵扣,並以郵件告知扣款金額及原因。


  1. 出租物件及相關配件、租賃期間、租金計算、取還貨方式及運費詳如契約所載,乙方同意本契約後,視為契約成立,需遵守租賃契約及租用須知之各項條款。乙方應於交付出租物件時結清全額租金與其他相關費用。


  1. 甲方提供乙方訂單上註明物件做為出租使用,但如因不可抗力或無法歸責於甲方之因素使得該物件從缺,甲方有權以等值商品或是退費補償方式代替。


第三條 出租物件歸還:

  1. 乙方應依約定時間及約定方式歸還出租物件,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(如政府公告之天然災害或特殊事件之不可抗力因素),乙方需提前以書面告知並提出相關證明,可以原訂日租金依逾期天數計算收費,免除逾期歸還加倍租金。

  2. 台灣地區如於歸還日遇政府公告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日(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資料為標準),該日租金可免除。乙方有前項情形得為通知者,乙方應即為以書面通知甲方,但乙方交還出租物件前,其權利義務仍以本契約條文為準。

  3. 門市取貨或商品寄出後,提前歸還不予退費。

第四條 展期及逾期處理:

乙方得以提早歸還,但已給付租金無法退還,乙方欲續租出租物件者,應聯繫甲方並取得甲方之同意,始為有效;約定歸還日未歸還且無提前告知甲方續租意願則視為逾期歸還,逾期歸還第一到第十天需按原訂日租金1.5倍計算收費,第十一天到第二十天按原訂日租金2倍計算收費,第二十一天到第三十天按原訂日租金3倍計算收費,第三十一天後按原訂日租金5倍計算收費。且乙方同意如有逾期未歸還或欠繳租金等情事,甲方得向乙方請求取回占有出租物件衍生之費用;至甲方未取回出租物件占有期間,其權利義務仍以本契約為準。若逾期且三日內連絡不上,甲方有權預扣租借品項全部之金額,直到歸還結清為止

第五條 保管義務:

甲方於出租物件包裝配送前,將全程錄影或拍照記錄出租物件、相關配件之功能狀態。乙方於取件後需確認內容品項是否有誤與缺損,並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保管及維護出租物件責任,禁止轉租、出賣、設質、抵押、讓與、擔保、典當出租物件等行為,甲方於出租物件包裝使用之紙箱及內容緩衝材料亦同,以利歸還時包裝使用,避免歸還時運送過程導致毀損。租賃期間出租物件及相關配件之所有權仍歸屬甲方,本契約僅係將出租物件及相關配件在約定期間內租賃予乙方使用,乙方並不取得其他任何權利。

第六條 損害賠償:

  1. 若乙方發現出租物件及相關配件有遺失、故障、內部進水、撞擊、嚴重刮傷或天災及不可抗拒之外力與其他毀損情事,應立即通知甲方。經由甲方或是甲方委託之原廠維修中心鑑定,若因人為疏失造成,甲方視情況有權決定委託維修或要求乙方賠償同種類、品質、數量之物品或等值現金。遺失賠償金額為85%原廠報價,配件為市價,維修金額依原廠報價為準。

  2. 維修期間視同續租,租期從歸還開始至維修完成寄回日為止。遺失必須在歸還日後三天內結清款項,否則視同續租,租期為歸還日至結清款項為止。

  3. 逾期歸還者,需補繳該設備每日租金,損壞歸還時現場收取維修押金5000元,送回原廠維修中心檢修,依照原廠維修報價單多退少補。逾期歸還之配件,依照配件價格收取押金,遲歸天數視同續租配件,最遲於7天內歸還,否則不予以退押金。

  4. 黑貓宅配與當日配送歸還方式,請使用原包材及紙箱包裝寄回,如未使用紙箱或包裝不完整,將酌收整理費200元,如因包裝未完善而導致出租物件及相關配件毀損,需照物件市價賠償,或依照原廠報價賠償。

  5. 在租賃期間內,乙方並非甲方任何目的之代理人,有關出租物件之任何零件或附件之修護或更換須經甲方事前同意。

  6. 出租物件如發生任何損傷而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,乙方不得擅自拋棄對第三人求償權利,或為不利甲方行使該項權利之行為,否則由乙方賠償該損失。

  7. 甲方不負責保存或備份出租物件內部任何資料,並於確認物件歸還無誤後,進行完整系統還原至物件出貨初始狀況,乙方於租用期間需自行擔負資料保管維護責任,若資料遺失或損壞當成乙方之損失,甲方亦無賠償責任。

第七條 完整契約:

與本租賃契約有關租用須知、預約單、NBrent.tw網站所附各式文件皆為本契約之一部分,與本契約有同等效力。

第八條 合意管轄:

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,甲、乙雙方依相關法令、習慣及誠信原則協議之。若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,甲乙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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